查看:3511作者:新疆日报 2020-12-15 17:46
此次电价调整后,新疆电网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至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规定执行,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大工业用户输配电价水平将进一步降低。预计每年可减少全区大工业企业用电成本13亿元以上。
此前,新疆各地电网大工业用电目录销售电价都不相同,此次调整实现了12个价区大工业目录销售电价同价的目标,降低了大工业企业的用电价格,落实了国家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要求。
《通知》明确,与居民生活相关的电采暖用电由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市场化专项交易电量予以保障。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住宅,单位集体宿舍,监狱监舍,集中供热企业,现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等,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办公楼、宾馆、商场、车站等)的电采暖用电。执行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其他时间用电执行相应的分类销售电价。
确保各项政策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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